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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纠纷

江苏-南京 10-23 18:50  悬赏 30  发布者:悠悠---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是江苏南京的,我在08年买的小产权房,当时在公证处公证下进行房屋买卖的。现在房屋升值了,原房主想要回房子,而我因为自己需要居住不想归还给原房主,当时签合同时,有一条是如果一方违反,需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还需要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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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3 18:54
房产如果归还,你可以主张违约金。
追问:

主张违约金是什么意思,可以具体说下吗?

回答:

30%的赔偿啊。

回复时间: 2013-10-23 18:51
只要公证处给与公正,合同就有效。放心吧!
回复时间: 2013-10-23 18:58
如果公证的话,合同是有效的。还是要看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0-23 19:36
不需要归还
回复时间: 2013-10-23 20:31
原房主可以要回的,但是你可要求对方购房款。建议聘请律师进行专业处理可争取最大利益。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0-24 09:17
经过了公证的买卖合同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你应该不需要退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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