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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补偿

 02-05 09:31  悬赏 10  发布者:5555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资阳 回答:(3)
我公司(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20日注销清算公告,宣布公司注销,本人1999年开始到此公司上班,由于工资待遇问题,2008年4月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从2008年4月开始公司停发了我的社保等,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解除合同,请问公司注销后我能否得到补偿金?
如果有,请问我的补偿应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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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05日 15时20分
10个月工资,外加补缴社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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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2-05 09:34
可以要求补偿10个月的工资,能否得到要看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2-05 12:40
可以得到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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