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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给办理房照合理吗?

辽宁 10-25 14:37  悬赏 0  发布者:lnbzl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房子07年5月动迁,12月回迁,由于开发商原因,今年给开的正式发货票,县政府在收取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按照新建住宅算(收取范围:新建住宅小区、交易的二手房),不交不给办理房照,合理吗?谢谢!
问题补充:
县住建局收取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13年下发的文件,我的回迁楼是07年,由于今年开的正式发货票,所有他们按开票时间计算,按照新建住宅对待收取维修基金,不交不给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样收取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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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5 19:02
这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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