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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山东-青岛 10-26 21:01  悬赏 0  发布者:xxz218 给我留言  回答:(6)
行政判决与行政行为相对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送达给行政行为相对人,判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走程序,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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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6 21:02
证据不合适
回复时间: 2013-10-26 21:19
有法律依据。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你有时间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所里,我们可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我们在青岛市中院(崂山区山东头)附近办公。
回复时间: 2013-10-26 21:29
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10-27 14:30
什么时候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由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10-28 07:46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向对方仍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回复时间: 2013-10-28 13:55
当然有依据,就是法院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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