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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争议

安徽-安庆 09-15 07:36  悬赏 0  发布者:flowin…… 给我留言  回答:(1)
婚前共同买房分配产权比例   
问 题: 婚前两人共同筹资买房,房屋现价是92897,房产证当时只写了我一个人名字,关与出资情况如下;2005年3月买房时付定金我爸爸与房地产做工程低38500我个人出13000,他出5000,到2005年10月房子办理房产证时须付清我向自己哥哥借10000,他向他家人借30000,多出3603办理私房证,我借与他借共40000并在2007年10月与他结婚之后还清,他家30000还了利息1500,当时内装修他出我也出,现如今我想与他分配房屋产权比例。 
律师回复: 全是婚前的,按出资占总出资的比例计算房屋共有份额 
你好陈律师;看到你的回复我与他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所有权分配协议
男方与女方拥有房屋比例达成协议,男方拥有房屋37.7%权,女方拥有房屋62.3%此协议双方签字可有效?

另外我爸爸那38500,婚后他说一半给我陪嫁,一半给予我买房屋,就不用我们还了。男方说这房屋是我们共同所有。他说我爸爸那38500是婚后赠予我们的。他说的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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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5 11:08
不赞同陈律师的观点,也不建议你和他签订共有协议。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应该按照如下认定可能更为准确: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前他支付的部分应当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应当返还。婚后你们支付的部分均属于共同偿还债务。婚后的房子增值部分应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总体来看,你应当返还他婚前支付的部分以及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如果你们约定按比例共有的话,应该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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