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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成立公司,由于意见不和,分开后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辽宁-葫芦岛 09-15 12:52  悬赏 5  发布者:vHV9565 回答:(2)
我爸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卖土地时花了260万,合伙人先拿出200万,后来我爸又投资180万,工厂还没建好,由于合伙意见不和,一年后分开,当时协商,他投资的钱当成借款,从投资开始起算利息,当时把一年利息支付给他,签了协议,明年将本金及利息一起支付给他,他同意签了收据,但是转股协议,他不签字,说等钱都给了再签字,一年后我爸将款一起支付给他,钱给了以后,又要求土地增值费,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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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5 12:53
不合理的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9-15 12:57
按照合伙协议处理;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协商处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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