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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些证据是否能够有机会申请职务行为?

 11-02 19:23  悬赏 10  发布者:qhhgxc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
一企业员工11人因工作需要被公司派遣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在周末现场经理组织了一次旅游,并且现场经理在租车公司以公司名义租赁了两辆车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现场经理在租车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并签了公司的名字,由于旅游员工里面有同事有驾驶证所以没有在租车公司找司机,车辆我们自己驾驶,车辆加油的时候发票上面现场经理也开了公司名称,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了我方全责,开车员工是一名普通员工非公司专职司机,另外公司因交通安全事故扣除了开车员工当月一半奖金!
我手上只有租车合同复印件(有现场经理签字和现场经理签的公司署名),现场经理的公司认命邮件,两辆车的加油发票原件(有现场经理让开具的公司署名),还有现场经理和另外两个同事的外省市出差申请单(已经被公司领导批复的),我的劳动合同及工作证(原件),事发后现场经理向公司汇报情况的邮件中详细写到此次组织团队旅游的原因和经过,但是这些都没有公章。其实最重要的是我并不知道现场经理组织这次团队旅游是否向公司提前申请过,毕竟我职位太低,而且还是周末出去的。以上就是我手中所拿到的证据,不知道是否能够评定为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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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2日 21时25分
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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