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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北京-朝阳区 11-03 00:05  悬赏 10  发布者:econom…… 给我留言  回答:(8)
问题一:继承人去世五年,法院判决才下来,继承人可否向这五年实际占有房屋的非继承人追索损失。
问题二:有争议的房产继承权利,是从法院判决生效日开始,还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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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0:30
第一,继承人可以要求占有房屋的人承担房屋租赁费的损失,其他损失很难要求。
 第二,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取得。
回复时间: 2013-11-03 00:16
第一,继承人可以要求占有房屋的人承担房屋租赁费的损失,其他损失很难要求。
第二,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取得。
回复时间: 2013-11-03 07:05
如对方自己居住使用,一般是不可以,如有出租利益,可以要求分割。
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回复时间: 2013-11-03 08:20
1、可以。但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般是指非法占有人使用房屋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房屋折损费。
2、自法院判决下达后,追溯至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回复时间: 2013-11-03 11:11
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回复时间: 2013-11-03 19:44
可以追索实际损失;房产继承权利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回复时间: 2013-11-03 20:56
如果有实际收益可以要求分割,权利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26
可以主张损失。
继承权利,从被继承人去世开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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