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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  庭外调解  关于赔付期限问题

 11-04 07:44  悬赏 5  发布者:fzcnfe……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秦皇岛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岳父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劳动仲裁开庭日期为2013年10月23日,开庭之日双方达成一致庭外调解,也是在开庭当天与用人单位解除的劳动合同,关于赔付款项有四项,分别为:1、我岳父自行垫付的后续手术治疗费用;2、我方垫付的伤残鉴定费用;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请问以上的四笔费用应该何时给付到我岳父手中,法定期限是多少?如果用人单位过了法定期限后仍拖延不付应该怎么办?
    请各位资深律师给予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第一条:我岳父自行垫付的后续手术治疗费用已经申报下来了,在用人单位手中,答应同其余补偿款一并给到我岳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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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4日 09时16分
既然是调解,在双方约定的期限给付即可,如仍不给,可以走法律途径
追问:

那会不会因用人单位拖延不给,而错过申请法律帮助的时效呢?

回答:

建议尽早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0:22
您好,基金的资金得等到保险机构核销后打款给单位,单位支付得部分和基金已经报销的部分你们可要求立即给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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