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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山东-青岛 11-06 20:48  悬赏 80  发布者:陈杰2732…… 给我留言  回答:(0)
轻伤害案子,我们是同事,我是被害者,打人者逃跑后已经被从外地抓回了,在拘留所关押,他父母曾经打电话说赔偿,至今也没有给钱,他逃跑后,剩下一个月的工资没领,我多次和领导说好话才把他工资转给我,当时写了条子“今(被害者)刘XX领取(打人者)李XX工资1800元作为医药费”等开庭的时候他会不会以此为把柄,说已经赔偿我了,我该怎么回答更有理由些呢??求各位辩护律师叔叔们费费心说说看法,我是在他逃跑后拿的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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