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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安徽 11-07 23:11  悬赏 0  发布者:Miche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租的房子是压一付三形式,租期是13年7月31日至13年10月30日止,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为壹仟玖佰五十元正,另收押金壹仟元,提前半个月支付下季度房租,甲方是房东,乙方是我,合同中有一点写明:乙方续租或退房,提前二十日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以乙方优先。乙方如到期未交房租又不退房(或联系不上),甲方有权将房屋租给他人,有权处理室内任何东西,且不退押金,合同终止,现在的情况是我只提前了12天告知房东,押金也退给我了,过了几天又向我要那几天延期的损失,合理吗?如果我不给,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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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7 23:17
你好,不合理,你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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