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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算工伤吗

甘肃-酒泉 11-08 08:28  悬赏 0  发布者:122388……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朋友上班途中骑车经过道口 车摔倒导致膝盖下骨裂 在家休养三个月了 单位不给发工资 请问这能算工伤吗 急需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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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08:29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08:44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1-08 11:40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3-11-08 08:33
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1-08 08:36
不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1-08 08:37
只有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1-08 09:22
你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你所说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1-08 09:4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3-11-08 10:05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3-11-08 11:43
你好:如果你朋友只要负本次交通事故的非主要责任,则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发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受害职工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还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认定劳动者在事发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11:52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1-08 17:00
你好,不属于,因为这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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