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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门面建成后与签约时面积有出入,是否为无效合同?

湖南-郴州 11-08 22:04  悬赏 0  发布者:66552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12年12月29日在郴州悦和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签订一份门面租赁合同,门面面积为18.6平米,2013年3月份通知交房,发现门面约使用面积不超过8平米,到商辅管理部咨询、理论,服务人员称门面为15平米,使用面积7.5平米,公摊面积为50%,其他任何均不解释,只叫本人书写了书面个人意见交给她们,说到时会有专人联系处理,但到5月份都没有任何人联系过我,后本人主动多次电话联系均未见处理,说要到现场来处理,8月份到现场,负责人说没有书面个人意见的复印件,就不能证明3月份提交了申请退回门面,且7月29日我处已试营业不再办理退门面手续,要退只能走法律程序,难道我交的门面租金加押金共计16000多元就白白的送给他们了,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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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9 10:04
可以申请认定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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