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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

黑龙江-齐齐哈尔 11-11 18:52  悬赏 5  发布者:150660……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家住在棚户区。去年改造。两家共用一个房产证,共计面积96平米。希望改造时分户,并且每家拿钱多加7-9个平米。但是区拆迁办不同意。这样我家没有同意搬迁。等到今年6月时拆迁办同意我们的请求了,限期七天拆迁。我家同意了,七天拆迁了并且签了协议。
10月份突然接到通知,到市经济问题办公室开会。到会时通知原来的协议不合理,不符合政策要求必须作废,需要签署新的协议,每家再加钱3-5万。市里比区里大,听市里的。因为住在棚户区都不富裕所以没去交钱就拖着了。但是很苦恼。
我家很不理解,已经签署的协议说作废就作废。我们该怎么办。原来的协议效力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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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1 20:14
按照当地的政策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3-11-11 22:47
你好,你家与区拆迁办签订的协议受法律保护。拆迁办私自以其他名义作废原协议同样是违法违约,建议你坚持原协议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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