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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转让相关法律政策

广东-湛江 11-11 23:39  悬赏 0  发布者:郑连焕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村现在正准备将村里面的一块集体村民用地以出租的形式出让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年限为70年)而且是以低于市场价格2倍以上的不合理价格出让.第一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干部就让开发商来参加,而且以误工费每人200元为由让村民签意向书;本村有投票权的村民代表只有400人现在签了800个.请问这样的意向书签名可以用做正式的合同签名吗?       还有就是现在有一部分村民不同意以现在的不合理价格出让,准备以联名的方式向上一级汇报这一情况;这样的方法可行吗?如果这样不行我们要以哪种法律方式来维护我们权益.在此,衷心希望钟律师可以给我们村民指条明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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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07:57
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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