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罗雨晴  李保忠  
已解决问题

责任田纠纷

 11-12 09:33  悬赏 0  发布者:ma1586……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本人是章丘市一国营企业职工。妻子务农,系农村户口。本人87年12月入伍,入伍前有三口人农田(本人、奶奶、娘),父亲是职工,入伍后农田有父母耕种。
93年12月结婚。结婚后妻子便随我去了部队。
95年,父母年高,身体不佳,便把三口人农田交给哥嫂耕种,哥嫂种了两年后,因当时交提留、集资问题过多,哥嫂便让父亲缴纳,父亲说,谁种地谁缴纳,于是闹到村委会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有哥嫂种的三口人责任田交给本小队,由小队交给叔婶耕种至今。
期间98年前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时,本人还在部队服役,因此我们三口人的耕地叔婶就和他们的签在了一起,没有另作分开。
2000年我从部队转业,一直在单位上班,家住单位宿舍。妻子由于是农村户口没有正式工作,便在单位附近打工。
今年以来,结合中央及山东省一号文件精神,“为农村土地确权”。本人想借此机会给妻子过户叔婶耕种的三口人土地,使用权继续归叔婶,此事通过和本生产队小组组长协商,同意从叔婶那里划拨三口人土地过户给妻子名下(并有小组长出具证明)。
可与叔婶商量无效,最终叔婶不同意把三口人的土地过户在妻子名下。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与98年左右提出的土地30年不变有没有影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山东-济南]
  • 于柱律师
  • 电话:13011735168
  • 42205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0时23分
说到底,土地的实质是要耕种的,不可能说你们几十年不种地了,还要把地给你留着这种情况,这缺乏对土地最起码的尊重了。当然,目前,你妻子可以重新申请一块土地,由村里另行规划,这样是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于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浙江金华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38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19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91
上海 黄浦区
人气:11655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0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