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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出的待岗合理吗

上海-奉贤区 11-12 15:44  悬赏 0  发布者:施广平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11年签了2年合同,是技术人员。今年3月续签了2年合同。今年8月单位新来的采购人员问我一种材料的单位,我告知他是一家上海的公司,他说找到了直接生产厂,我告他,上海这家是合格分承包方,可以买,生产厂没有做过试验,不是合格分承包方不能买,此事告到老板处。因为2家价格差很大,从2008年开始使用,公司损失很大,现责任追究到我(原来的采购人员都不在了),怀疑我有问题。现公司拿不出证据(已经这么长时间了),从2013.10.15起对我停工考核,扣我考核工资的一半(月工资4300元,60%固定,40%考核,公司没有这样的考核依据)。今天以调查、论证和生产经营为由给我待岗通知:在家待岗。在待岗期间,每月发1620元,企业负责社保支付。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别的同事都正常上班。而我要准备随时听从上班。而不能不上班,又不明确待岗期限。我认为公司在故意刁难我,不知道这个决定是否合理,待岗通知上要签名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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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6:34
单位做出这样的待岗决定不合理,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并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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