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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的那点事

广东-深圳 11-18 20:49  悬赏 0  发布者:南漂的小乞丐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是一家小区物业,在本月5号晚上我在上班期间遇上了一点小麻烦。    
   小区是才入伙,我们也是才被公司安排到这里上班,小区里有业主和租户他的信息也,我们在这里上班唯一可以区分租户和业主的分别就是公司里发的那些业主的信息,可是就是在十月5号晚上小区的一个租户停止了租赁合同,当天晚上他搬走了业主的空调,冰箱和洗衣机。当时我登记过查过业主资料都可以和业主的信息对上,于是我就开门放行让他走了,可是第2天公司告诉我那是租户,属于偷盗,然后公司就给我200块的处分,理由是工作失误。
   今天公司领带让我签处分单,我拒绝了,可是他说不签的话就开除我。所以我比较郁闷,请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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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8 22:53
不应该开除,建议你去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19 09:17
如果属于盗窃,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你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就行了,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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