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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将钱要回来么

河北-石家庄 11-19 18:36  悬赏 0  发布者:849585……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我和她在婚恋网认识4个多月,之后见面在一起住。期间,她从我屋里抽屉拿走过1000多元,2000多元,1000多元几次。以朋友结婚为由向我借钱4000元,回来说没有钱还我。又以打胎住院为由,让我为她汇款5000元,以为其父亲买钓鱼竿、酒为由让我为其汇款3500。她最后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一走了之,还拿走我1300多元,之后电话不接,或者关机,最后已欠费。之后去公安局报警,警方说因为恋爱关系,又没有证据,说立案不一定可能,我怎样才能把她拿走的钱要回来呢?是否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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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0 09:45
你好, 恋爱中的赠与目的性是非常明显的,前期是为了建立恋爱关系,后期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所以恋爱的赠与是目的性赠与。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目的赠与,对于目的赠与只能适用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的规定。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尚不存在如同婚姻关系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那么类似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解体是无所谓谁存在过错的。但是,尽管不能因为受赠方拒绝进一步交往就认定其存在过错,却可以将其作为认定赠与方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当然赔偿在恋爱期间诸如送花、送小礼物,请吃饭等费用的负担,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两者之间是一个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交关系。只有对于一些大额经济往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我的补充: 2013-11-20 09:45
首先对于有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直接诉讼。如果不能证明的需要证据证明,例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对方有偿还能力的(实际执行保证)起诉前搜索对方财产、账户、对外投资,对恶意欠款人最好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转移财产。其次,为时间上的问题,你可以先给对方发律师函(催款函),要求对方偿还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你认为没有必要,那么可以直接诉讼,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再低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债务人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延迟还款的话则以双倍的利息还款。在此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名下有存款、车辆、住房等都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加大执行力度。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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