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宇  刘哲  王皓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还有效用吗?

安徽-淮北 11-23 22:53  悬赏 25  发布者:renxia……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在校期间参加校园招聘与A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三方协议),协议中有公司做的附加规定:“协议期限五年,若报到前违约则违约金两千;若安排到具体单位工作后违约,则违约金五千元。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不视为违约。”
2013年7月10日报到,然后被随机分到A集团的子公司B,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正常,无任何违约金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实习,发现这份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于2013年10月底提出辞职,我还在试用期内,此时A集团公司以就业协议上其做的额外规定让我缴纳5000元违约金,不然不给档案。
就业协议书上明确有文字说明:“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人按时到矿业集团报到,已履行就业协议,此协议已无效用。我想请问A集团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茂名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29
辽宁 锦州
人气:441030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1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03
山东 菏泽
人气:2143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