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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广东-东莞 09-20 14:44  悬赏 0  发布者:zzp58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深圳市一家设计公司的员工,工作地点一直在东莞,从2004年11月份入职的,最近跟公司签的劳动同合是从2008年7月14日开始,2010年7月13日到期,至今公司还没跟我续签合同,9月16日公司置布东莞的这个组撤消(转给别的公司),给我3个选择,1、调回深圳;2、留在常平,转到新接管的公司;3、公司不管了,自己走人;(注明:我签的合同的工作地点,一直都是深圳,5年了,都是写深圳),如果我不干了,这种情况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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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0 16:46
得不到补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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