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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教育机构的全额退款问题

广东-广州 11-25 19:02  悬赏 20  发布者:coke8y……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广州的消费者。今年是大二学生,打算毕业之后从业教师。因为是非师范类专业,所以需要 参加社会的两学自学考试。所以,在11月13日前,我报名参加一教育培训机构的 两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班。考试时间是 2014年4月和7月。但是,11月14日,广东省教育局发表声明: 由于全国教师资格证改革,两学考试改成了全国统考。2014年的自考最多只能是大四以上的学生参加。所以,就算是我参加了2014年的两学考试并且通过,在我毕业之前,它已经无效,不能用来申请教师资格了。 所以,我希望能够从机构里得到全额退款。可是机构方面不太愿意,称它也是政策的受害者。不过,它目前为止只是给我提供了一些自学的教材,其余的报名什么的都没有提供,我也还没有参加培训或考试,而且现在我不参加自学考试了,那些教材对我来说也没有用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是通过校园代理报名的,交钱的时候收到了一张校园代理开出的单据,单据上面有机构的公章。 请问:我是能获得全额退款吗? 如果不可以,我最多能获得多少? 如果机构方面迟迟不反应,我应该怎样有力地维权?? 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专业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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