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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不得已的离婚

浙江-绍兴 09-21 11:19  悬赏 0  发布者:伤心到底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吴甜甜,是新昌人,今年虚岁29,在诸暨工作了5年,3年前认识了丈夫王金伟,去年11月26号登记结婚了,今年7月23号生了一个女儿,我们感情好的,8月底我们住进了新房子,婆婆带孙女和我们一起住,(以前没有一起住过)婆婆是个很要强很自己觉得很能干的人,在生活小事上对我有很多误会,因此对我积怨很深且无法沟通,对自己的儿子几乎也是不近人情以死相逼,我和丈夫很是痛苦,迫不得已两人商量先协议离婚,我离开家,我不想让丈夫难做人,我和丈夫说就算母亲已经不认儿子了,儿子也不能不要母亲,唯一的办法就是我离开,我们结婚前,丈夫在市区有一套房子,07年买的,贷款20年当时他父母和亲戚(借)拿出了大部分钱,后来按揭一直是我们付的,现在这个房子至少值100万,是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在09年5月买了一辆车,也是按揭的,贷款2年,车价11万,是我的名字,我年收入在4万左右,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分到多少钱,我如何得到女儿?希望你能帮助我,一个迫不得已万般无奈要离婚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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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1 11:42
房产应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属共同还贷,这个金额的一半对方需要还给你。如果你能证明婚前你也有还贷,你还贷的部分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同样,车辆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后有还贷的部分,这个部分的一半你需要付给你丈夫。

孩子两岁以下一般应随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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