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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案

湖南-永州 12-01 07:46  悬赏 0  发布者:张一和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乙双方于2005年结婚,2004年一方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0平方,2005年房子建成三层楼换得土地使用证,名字为甲方,2009年,又在该地处重新购买60个平方,名字为甲方,拆除原来的三层楼,新建扩建了地面建筑面积260平方共八层楼的套房。现该房子市场价约250万左右。请问,离婚时,这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案又是怎样


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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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1 19:36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2-01 11:36
甲乙丙是谁?这是分析题目吗?亲
回复时间: 2013-12-01 14:22
这位朋友,现存的这栋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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