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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结束收条是否应该收回

山东-济南 12-02 09:13  悬赏 0  发布者:cl_hop……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卖了一套房子,当时他付给我定金和首付款时,我分别打了收条,收条内容:收到买方(姓名)***钱,现在交易已结束,房产证已过户在买方名下,我想要回收条,可对方说丢了定金的收条,首付款的收条也死活不给,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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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2 09:17
应当收回的
追问:

其中一个丢了,另一个就是不给,他说他买东西都要个收据,想让我给他打房款已付清的收条,我的房产证都过户到他名下了,怎么可能给他打这个收条。我的意思是我把欠条给他,他把收条给我,他不愿意,他想买卖双方坐下来写个声明,就是他打的欠条和我打的收条作废,然后共同签字,这样可行吗?

回复时间: 2013-12-02 09:22
应当收回的
回复时间: 2013-12-02 10:03
定金和首付款是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你没必要收回,你把房产证过户到他名下,就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2-02 10:13
应当收回,可让对方写个声明
回复时间: 2013-12-02 11:40
无所谓 没什么用了
回复时间: 2013-12-02 15:06
房屋买卖交易已经结束,收条也没什么用了。为保险起见你可让对方给你写个声明,表明双方房屋买卖已经结束,不存在任何纠纷。
追问:

因为他把其中一个收条丢失,我想让他给我写个声明,他不愿意,他说他买东西都要个收据,他想买卖双方共同写个声明就是我给他打的收条作废,他给我打的欠条作废,一式两份,各自签字,这样可行吗,谢谢

回答:

共同写个声明可以,表明你们双方买卖房屋交易已经结束,相关的收条欠条都作废,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一式两份,这样也可以。

回复时间: 2013-12-02 19:25
你好,交易已经结束,收回与否已经不重要了
追问:

现在担心他拿收条做文章,因为我们上面也没有写说房产证过户后作废,只是写收到他的款项,房款有没有写也记不清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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