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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广西-北海 09-23 00:25  悬赏 10  发布者:wwy12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于03年6月买房,因为是经过楼盘时偶然看中房,没有马上签购房合同,便向朋友借了1万5千元交纳订金1万元约定几天后签购房合同,当时借条由女方写后签女方的名字,所交首期款5万3千多是女方向父母借了5万元,向朋友借的钱也做为所交首期款的一部分,剩下一万多没有马上还给朋友而是部分还给朋友,部分用来生活和备不时之需,后来由女方签购方合同,并向银行贷款购房。04年5月取得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03年5月借朋友的钱,05年3月分期还清。06年10月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现在打算离婚双方对所购房产的归属有分岐。请问同期时向朋友借的钱属于两人共同债务吗,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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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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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23 15:14
你好,如果确实一起同居的话,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所借的钱也是共同债务。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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