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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浙江-衢州 12-04 09:08  悬赏 0  发布者:fzm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今年6.28骑摩托车撞倒一个行人,交警认定我全部责任,一点点轻微伤,受伤人付掉的医药费至8.15日为止为2100元,以后一直未发生医疗费。受害人50周岁的妇女,在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1500元左右,现在受害人要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我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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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4 09:09
按照对方实际损失赔偿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04 10:54
按对方实际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04 09:12
医疗费应付,误工应有医院证明。
回复时间: 2013-12-04 09:30
医疗费2100,误工费按照务工天数乘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3-12-04 09:47
让他自己举证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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