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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该给

天津 09-23 12:32  悬赏 10  发布者:dlp861 回答:(3)
公司一员工09年6月辞职,属于竞业限制人员,09年6月辞职后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公司仲裁及诉讼均胜诉,该员工于10年8月辞职。在这期间公司支付过该员工八个月的补偿金,现在该员工离开竞争对手公司,到11年6月竞业禁止期限结束还差10个月,由于之前其违约,我们可否追回该补偿金,如不追回,是否支付其2个月补偿金即可?(由于没有约定违约金,公司是否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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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23 12:34
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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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23 12:46
可要求追回之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9-24 11:36
可以要求该员工和新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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