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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房改房变成的产权房全部遗嘱给妹妹合理吗?

 12-06 15:38  悬赏 0  发布者:BQ969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3)
母亲在84年从高家酒馆7-1号搬家到现在的住宅是带着我和父亲面积的,因为那时房子非常紧张,人平均面积是十个平方左右,如果没有我和父亲的面积,现在的房子60多的面积是不可能分给母亲和被告两个人的。
   父亲去世以后我没有与母亲分家。如果当初我要是与母亲和妹妹分家,怎么会落到今天的这个下场?现在的房子是在84年以我们原来一家4口人的面积置换的,因为那个年代,她们2人是分不到60多平方的。我当时住的一间房和卫生间被搞没有了。被王局长劝说不要回家,临时住二板桥14平方的一个地方。
   还有,我因为按照父亲的遗嘱办事,没有下决心提出分家,结果却是我倒霉,房子没有了,父亲鲍化之枪林弹雨来到南京,仅仅拥有的住房使用权遗产我都没有得到一点。如果当年我坚持分家,在高家酒馆7-1号分家另立户口,那么拆迁时我在新街口就一定有自己的一套房子,自然,分家以后母亲和妹妹的住房面积就没有60多平米了,怎么会有房改房60多的面积变成母亲一个人的产权房呢?
   如果法院不从现在房子的来历判断,从我充满良心道德判断,单纯就事论事的看现在房子的产权登记是母亲的而认为我没有一个平米,那么就告诉人们,谁考虑亲情谁倒霉,谁不讲亲情谁有利。这样的判决不能产生正能量,相反引导人们要见利忘义而不要去讲亲情。
   司法裁判要考虑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而不是以法的形式摧毁我当年没有坚持分家的爱心,认为有爱心不如有私心。
   一审判决书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法官应该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别有用心的人的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否则以后还有谁在遇到我这样的事情时是忍让放弃分家的做法,而不去坚决分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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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6日 15时48分
不合法的,可以诉讼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个答案使我痛楚难忍的心情舒服多了,谢谢毕丽荣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16:11
可上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06 16:25
尊敬的网友,您好,
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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