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规定我们能胜诉吗

河南-濮阳 12-06 21:00  悬赏 0  发布者:139383…… 给我留言  回答:(2)
吴律师: 
    您好!
    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已经闭幕将近半个月了,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早已公布了,其中关于“改革信访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规定,是否能够尽快落实?我们早就想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咨询过律师,只是由于付不起高额的律师诉讼代理费,一直没法实现自己的愿望。是三中全会的英明决策,使我们看到了希望和曙光,盼望您能把我们的反应的情况转交有关部门,尽早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即使输了也叫人心服口服。急盼!
我们是1983年由范县县政府委托范县教育局,经过严格文化考试招录的一批民办教师,按说从上岗之日起就是合格的计划内民师。我们也为农村教育连续工作了18年,按照2000年河南省人事厅、发展委员会、教育局联合发布的 豫教人【2000】123号文件,我们是应该直接转正的。但由于县政府怕给我们大批民师转正会增加县里的财政负担,就不仅隐藏文件不公布,反而唆使范县教育局让我们突击下岗。(说我们是计划外民师,没有《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而事实是,县政府、县教育局为了控制民办教师转正名额,从1983年就没有统一办过这两个证书,而外地市2000年前的民师都办理了这两个证书。)这不仅违背了123号文件精神,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起县政府唆使范县教育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因为即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我们连续工作十八年,在任何单位都早已转正,更何况是教育事业单位是国家的正规单位,又有国家民师转正的优惠政策,断无下岗之理。因此,无论从国家的政策,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范县县政府唆使范县教育局让我们下岗都是违法的。虽然范县县政府没有直接出面,但范县教育局却是受范县县政府的逼迫唆使,而且范县教育局是范县县政府的下属机关,因此完全是政府行为。而县政府是国家一级人民,政府严重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其良心何忍?其公然唆使教育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党性、法律观念又何在?更何况十三年之久不予纠正,是不作为,是乱作为、还是更大的腐败呢?(当时的当事人是:教育局长 刘者校、人事股长宋亚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7 07:56
有证据是能胜诉的
回复时间: 2013-12-07 07:4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分析一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江苏苏州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183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27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48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8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8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5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