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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离婚后的产财分割问题

 12-07 17:59  悬赏 0  发布者:xch20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5)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和我老婆结婚8年,我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个房子是我的名下结婚前购买的,但当时因为经济问题没有一次付清,都是每月按揭的,我的房子是2010年2月付清拿到房产证的,我和她09年离婚过一次当时离婚协议上著名孩子由她抚养,夫妻共同产财归我,但由于考虑孩子问题所以2010年下半年我们又复婚了,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产财吗?我需要补偿她经济费用吗?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几率大吗?09年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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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7日 18时09分
属于你个人擦产。无需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7 18:38
1、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部分,应相应补偿。
2、09年离婚协议有效。
追问:

复婚前房子已经付清拿到房产证了,第一次离婚协议上著名夫妻共同产财归我,那我现在离婚还要给予她相应补偿吗?

回答:

无需补偿

追问:

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3-12-07 18:40
09年离婚协议有效,对10岁以下儿童的抚养权应由法院判决,对她无需补赏。
回复时间: 2013-12-08 15:03
复婚之后,原来的财产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不需要补偿对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失效。孩子的抚养权要看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3-12-09 13:05
房子应该补偿他一部分。如果需要详细的意见可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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