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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问题

 12-09 17:44  悬赏 0  发布者:flowi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1)
你好,我于2011年5月在宝鸡市宝光路,购买了一套由宝鸡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名称为星河湾的108平的住宅。当时是一次性付清,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11月。可是到了2013年8月15日,星河湾的售楼部才给我打来电话,说交钥匙。我觉得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违约在先,拒绝交剩下的一些费用,并希望他们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可是售楼部的人非但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赔偿方案,反倒就一直催我赶紧先交钱,把钥匙拿到手,不提赔偿事宜。 经过考虑,我想退掉此房子,可是售楼部的人说不给退。他们却提出可以帮忙往出转卖,并且要加收购买我房子的未来房主不少于2万元(按照他们的说法是给房产证过户的钱)的费用。   我想咨询一下,就现在这种情况,1、我自己找下朋友来买我的房子,真的还要给开发商交他们所谓的过户费吗,他们收取这个所谓的过户费是合理合法的吗? 2、如果我还想继续要这个房子,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去获得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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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9日 22时23分
如果真要转让,需要拿到房产证以后,办理过户手续,肯定需要缴纳过户费。开发商构成违约,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还有,已经协商未果了。他们现在说只要我们先把余款交清、钥匙拿到手了,至于告不告他们,随我们的便。我觉得,这钱要是再给他们交了,想要去找他们、告他们,那岂不是更是无稽之谈了。

回答: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卖,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随时违约不同意过户,而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物权能否变动的影响,即使物权不能变动,债权合同仍然有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我看懂了,意思我这个房子,现在我可以拿着合同去卖。那我想问下,开发商现在提出的,转让的话要加收购买我房子的未来房主不少于2万元(按照他们的说法是给房产证过户的钱)的费用,这个法律上合不合理,他们有没有权利或者职权去在中间加收此笔费用?因为对于要买我房子的新业主来说,这无形就要比买一手的新楼盘莫名其妙的贵了2万。

回答:

过户费用不需要给开发商,是房管局要收的费用。有需要你卖方付的,也有买方应付的。

追问:

好的,那我就知道了,他们无权再加收我和未来买我房子的新业主的任何费用。要交也是我们去房管局交。还想再麻烦您一下,您认为,我们现在是先告房地产商违约呢?还是先按照他们说的,把余款交清、钥匙拿到手后再告?

回答:

先按照他们说的,把余款交清、钥匙拿到手后再告。

追问:

好的,谢谢啦。如果需要上法庭,我会联系你的!

回答:

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经过康治斌律师的点拨,我已经清楚很多了。谢谢他的耐心讲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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