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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12-09 17:44 悬赏 0 发布者:flowi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1)-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电话:1389187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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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已经协商未果了。他们现在说只要我们先把余款交清、钥匙拿到手了,至于告不告他们,随我们的便。我觉得,这钱要是再给他们交了,想要去找他们、告他们,那岂不是更是无稽之谈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卖,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随时违约不同意过户,而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物权能否变动的影响,即使物权不能变动,债权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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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懂了,意思我这个房子,现在我可以拿着合同去卖。那我想问下,开发商现在提出的,转让的话要加收购买我房子的未来房主不少于2万元(按照他们的说法是给房产证过户的钱)的费用,这个法律上合不合理,他们有没有权利或者职权去在中间加收此笔费用?因为对于要买我房子的新业主来说,这无形就要比买一手的新楼盘莫名其妙的贵了2万。
过户费用不需要给开发商,是房管局要收的费用。有需要你卖方付的,也有买方应付的。
好的,那我就知道了,他们无权再加收我和未来买我房子的新业主的任何费用。要交也是我们去房管局交。还想再麻烦您一下,您认为,我们现在是先告房地产商违约呢?还是先按照他们说的,把余款交清、钥匙拿到手后再告?
先按照他们说的,把余款交清、钥匙拿到手后再告。
好的,谢谢啦。如果需要上法庭,我会联系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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