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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高血压犯了有生命危险,公司是否有责任?

江苏-常州 12-11 18:57  悬赏 0  发布者:haf343…… 给我留言  回答:(7)
上班时,在工作时突然晕倒(有高血压 ),医院检查时报告上写心脏主动脉夹层 现有生命危险 以住院10天(以做手术) 人一直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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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1 19:08
这是可以协商的
追问:

公司老板知道 病人有高血压

回复时间: 2013-12-11 19:01
公司没有责任!
追问:

公司老板知道 病人有高血压

回复时间: 2013-12-11 19:04
不属于工伤,可以协商。
追问:

公司老板知道 病人有高血压

回复时间: 2013-12-11 19:50
公司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11 20:12
您好,不属于工伤的,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3-12-11 22:02
您好,很难认定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2-12 21:36
1、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昏倒,如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医保可报销部分,应当由单位承担;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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