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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重庆 12-12 15:41  悬赏 0  发布者:代红军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上个月月底与业主通过中介,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当时我并没有看到房证,业主的房产证在银行解押。合同上也未注明房产的类型。现在我才知道业主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我不想用市场价去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请问合同可以撤消吗?定金及中介费可以退还吗?我的损失谁来承担?我作为买方主要损失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损失的利息及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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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2 16:02
根据合同内容而定。
回复时间: 2013-12-12 19:03
你好,卖方在签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房屋情况,该情况足以影响买方决定是否购买,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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