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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我不想续签能要求赔偿吗

上海 12-12 19:45  悬赏 0  发布者:710218……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2005年进厂,2013年公司被一家江苏的公司收购,我原公司是上海的,现在我的上班时间地点没变,但是公司要求我们到了上海单位后再公出去江苏工作,下班时间准时到上海单位,我的合同2014年2月28日到期,我不想续签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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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2 19:50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合同到期、协商一致解除有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12 19:57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如果意思是上班在上海的单位打卡然后去江苏上班,下班准时到上海单位,这是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重大变更,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以原合同条件同等或更高的条件要求续签,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无法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要求续签,劳动者拒绝的,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的,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12 21:50
合同到期,你不想续签的话,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2-12 22:26
若合同到期你不想续签,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如用人单位的主体发生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你若不愿意,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13 08:01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的,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13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况,没有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2-13 14:09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的,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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