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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赔偿责任

北京 12-12 22:29  悬赏 0  发布者:_sun 给我留言  回答:(9)
因为我的工作经验不足,有些应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因为工作一忙,就过了抵扣期限了,让单位今后的可以留抵冲减利润的留底金额减少了,但是对缴纳增值税当期并没有影响,这件事确实并非我主观故意,我需要赔偿吗?
因为我已经离职了,问题是在我离职以后被发现的,所以如果我要赔偿,应该怎能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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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2 22:29
可以要求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

我在职时间为2年多,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回复时间: 2013-12-12 23:05
要求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2-12 23:45
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13 08:48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20
您好,不是重大损失不需要您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13 10:09
你好,具体要看是你自动离职还是单位单方面和你解除合同。如果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3-12-13 10:49
你好,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13 11:22
你应当就你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14 17:40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仲裁起诉书的拟写欢迎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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