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吴健弘  徐荣康  朱学田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受伤超过48小时是否算工伤?

 12-17 16:44  悬赏 5  发布者:张文博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嘉定区 回答:(4)
①公司给予各种理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②公司把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到劳动者最低基本工资内,即最低基本工资为1620元-211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1409元,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③本人在公司受到工伤,当时无大碍,三天后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公司说受伤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不予报销医疗费,并将医院出具休假证明的工伤假期当做请事假,扣除双倍的基本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7日 16时45分
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7 17: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5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7 17:31
算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2-17 17:42
要看是否因为工作原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浙江金华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5362
河北 保定
人气:162078
陕西 西安
人气:584490
山东 临沂
人气:250155
安徽 合肥
人气:284368
湖北 襄阳
人气:44053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