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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金

 12-18 20:49  悬赏 0  发布者:xra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7)
你好,我于2003年加入上海一家公司,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至今,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2008年后是三年一签,明年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我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不同意续签,补偿金是从2003年算起,还是从2008年算起?如果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终止合同(为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无过错,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一定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有如何计算?请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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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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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8日 21时10分
你好,你2003年到2008年之间就每年签一次的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后又签了一次三年的固定期限,总共已经是6次了。这时,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补偿金从入职第一天算,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补偿金算法一样。
理由:你已经连续订立二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只要你没有下面这些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当你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你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由于你的原因,一般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于秋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清楚,严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21:14
应当从03年算起。
回复时间: 2013-12-18 21:30
合同到期,公司有权终止,此情况下,支付补偿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回复时间: 2013-12-18 22:30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从08年开始计算。如果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也是从08年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3-12-18 23:40
你提出则公司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到期不再续签自08年开始算经济补偿金,若违法辞退自03年算赔偿金,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于你未必有利。如需专业法律帮助可点击左侧头像获取联系方式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3-12-19 08:02
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不同意续签,补偿金是从2008年算起。
回复时间: 2013-12-19 13:05
补偿金是从2008年算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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