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孟凡兵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山东-青岛 12-01 13:30  悬赏 10  发布者:19818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补充: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报告,这样做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1 13:3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0-12-01 15:11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你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不需提交辞职报告。详情可以电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44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23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81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7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