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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2007年工龄的赔偿标准是按照2007年的工资算还是按照现在的工资算?

北京-东城区 12-24 10:31  悬赏 20  发布者:gg0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公司2014年初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7年进入现在的单位的,当时工资是1万。公司说2007年的1个月赔偿是按照2007年的工资水平,也就是1万块给赔偿的。
我现在的工资是2万,我的理解是公司应该按照解除合同时的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2007年的1个月赔偿,也就是2万块吧。
哪里有明文规定可以查询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36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你特么的看清楚问题在复制,别没事占坑。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36
依据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4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52
您好,是应当按照2万支付,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来所咨询。
追问:

您好,能详细解释一下依据是什么吗?多谢

回答: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解除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

追问:

谢谢,也就是说2007年的工龄赔偿是没有三倍社会平均工资的限制的, 对吧?

回答:

有三倍的限制

追问:

新劳动实施之前的工龄应该按照旧的劳动的规定吧,旧的劳动法是没有三倍限制的啊。2008年以后的工龄赔偿是有三倍的社平工资限制的啊?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56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24 11:00
是的,劳动合同法是有相关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35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应当按两万元进行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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