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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场菅理处故意不与经营者不鉴合同、今年政府责令整改、本人经营十余年店铺被整改后无故取消经营权。管理

广东 12-25 01:20  悬赏 0  发布者:许镇江 给我留言  回答:(6)
原市场菅理处故意不与经营者不鉴合同、今年政府责令整改、本人经营十余年店铺被整改后无故取消经营权。管理处另行转租他人获取八九万转让费、我该怎样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05:31
可以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解除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3-12-25 02:10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均可提前通知后,解除租赁关系。
回复时间: 2013-12-25 07:32
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权,你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5 08:23
如没有签订合同,对方是将店铺转让给他人,你是否有装修,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装修部分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2-25 08:42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5 10:46
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权,你可以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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