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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

新疆-乌鲁木齐 09-07 19:59  悬赏 10  发布者:网小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1月12号转正定级,1995和1995年1月两次生育期间,未能足年上班,且第2次生育未发工资,1997年开始因效益不好厂里开始有部分工人在家休息,2000年至2005年厂里在当地电视发布了返厂上班的通知,并说如不上班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我未在当地居住,未接到任何通知。2007年厂子进入破产清算至2008年9月,清算名单里没有我的名字,请问1、我能不能依法享受清算待遇,社保等?2、现我向清算领导小组提出劳动仲裁,会有什么结果?3、2000年至2007年我的合同是否有效(我的合同1989年至1999年12月30日止)?
本单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95年转正意味着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合同,有必要再续签吗?89年进长工作94年签合同合法吗?社保从哪一年算起?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媒体发布通知合理吗?如长期未上班是否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如果是,是否应办理解除合同的证明?第一次生育失败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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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07 22:13
可以享受,你的档案身份是全民合同制工人,社保从89年算起,解除合同应通知本人,解除合同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生育期间应发工资
回复时间: 2008-09-08 11:33
同意李联伟律师的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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