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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赔尝问题

广东-东莞 09-21 10:53  悬赏 0  发布者:lvsuna……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资纠纷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东莞育才学院招生办担任招生员一职,现在招生工作已结束,老板前几天突然发表短信给我们说要我们结算工资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我与校方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且要在2011年3月24日才到期,现在老板又说如果我们不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结算工资,校方将在全校出一则通告,这样劳动合同自动就解除了,我想问的是在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上面有这么一条说法吗?我都觉得很不合理,请您回复我,急切知道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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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1 16:51
违法辞退的,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9-21 20:06
  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9-21 22:00
就让学校通告吧,然后你把这个通告拿着,到时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赔你2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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