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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协议

江苏-南京 09-07 20:24  悬赏 20  发布者:方正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甲方属于特殊性质行业,为使一方尽快适应和胜任甲方分配的工作,根据甲方公 司规定,一方自(2007)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13)日由甲方安排培训实习。
二、甲方根据公司岗位培训实习制度和培训实习计划对乙方进行培训。
三、培训期间,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尽快掌握甲方公司培训内容,甲方不定期予以评估和考核。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乙方培训计划并解除协议:
1、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合在甲方培训实习的;
2、旷工一次,迟到和早退三次或请假超过四天的;
3、不能胜任甲方所分配工作的;
4、隐瞒身体健康状况或过去工作受过处罚的;
5、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6、工作严重失误、营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弄虚作假等任意情形的;
7、有违法犯罪情形的’
8、甲方认为乙方有其他情形不适合继续培训的;
五、培训实习人员的工资(500)元。为便于管理,在培训实习期间,甲方只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另(200)元作为培训实习费,将在培训实习期满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补发。若乙方离开公司,此培训实习费将不予发放。在培训期间若有涉及第四款中的任意一条,甲方将不予发放相关费用;
六、乙方离开甲方岗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办理完毕有关工作、财务等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甲方将不发放相关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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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70积分
回复时间: 2008-09-07 20:26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08-09-07 22:23
过去工作受过处罚的或者有与工作无关轻微违法,甲方无权单方停止乙方培训计划并解除协议
实习期间也应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08-09-08 07:04
应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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