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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

广东-珠海 12-31 12:15  悬赏 0  发布者:liuliu…… 给我留言  回答:(4)
大家好:想要咨询的大概内容如下:
    1953年,我们(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一农村几组人员)领到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关于一块土地)。土地属集体土地,由我们使用并拥有。在1958年大跃进时用该地建了两个大仓库,70年代用该土地建成了粮管所。到了2009年,梅州市政府进行拍卖粮管所,但是没有向我们征用土地,私自拍卖。后经我上诉遂取消拍卖。但在2012年,梅州市政府继续进行拍卖,并没有向我们征收,这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并不是国有土地,我们认为政府不能私自拍卖。苦于对法律不是很熟悉,有苦说不出,请求黄律师给予我们相应的法律指导以及该怎么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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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31 12:33
上诉遂取消拍卖
回复时间: 2013-12-31 12:49
必须经过征地手续并依法补偿。可以考虑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2-31 13:42
你们确定这块土地是集体土地吗?如果是的话,政府就无权拍卖了。
回复时间: 2013-12-31 13:46
土地征收后才能进行拍卖,集体土地是不能拍卖的,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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