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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
北京-丰台区 01-02 13:35 悬赏 0 发布者:mickey…… 给我留言 回答:(8) 公婆有一处房产,是以前婆婆单位分的房,房改之后由自己购买,房本现在是2个,公婆每人一本。由于女儿不孝,现在公婆要立下遗嘱把房子给孙女。小姑子找了个外省市人结婚,现在有一个3岁的女儿,现在小姑子的户口和她孩子的户口都在我婆婆家。从今年3月份开始,小姑子就带孩子住在我婆婆家,婆婆每天伺候小姑子,还要给她看孩子,她不领情还每天和我公婆打架。从3月份开始到现在一直和老公分居。1、以前单位分的房由于当时儿女没结婚,是不是儿女都份额。 2、不管公婆立遗嘱,还是过户都要女儿写放弃她的份额。 3、要是不经过小姑子,手续都办完(过户或遗嘱)。是不是在老人百年以后,女儿有权要回自己的那份份额。4、小姑子要是离婚,她的孩子会判给谁(小姑子现在干小时工,挣的钱还不够养活自己的。她的老公每月3千多元)5、小姑子和她孩子的户口在我婆婆家,是不是享有居住权,如果房子过户到孙女名下,我们有权让她搬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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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17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5:09
1、房产登记在你公婆名下的,是你公婆财产,其他人无权主张所有权。
2、有没有遗嘱,都需要她参与,但有遗嘱,不用她放弃。
3、生前赠与的,不需要小姑子参与。
4、他俩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归属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5、户口只是对人的登记,并不表示由此享有房屋的相关权益。
6、产权人有权要求他人腾房。
2、有没有遗嘱,都需要她参与,但有遗嘱,不用她放弃。
3、生前赠与的,不需要小姑子参与。
4、他俩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归属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5、户口只是对人的登记,并不表示由此享有房屋的相关权益。
6、产权人有权要求他人腾房。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 966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4:04
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4:06
公婆立可以遗嘱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4:07
以老人遗嘱为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4:12
房子属于公婆,公婆有处分权。
- [北京-朝阳区]
- 杨振中律师
- 14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4:31
您好,单位分的房屋是你公公婆婆的房屋,房产证写的二老的名字与孩子无关。如果老人立遗嘱,将房屋只留给孙女一人,那么其他继承人无权继承。小姑子离婚孩子判给谁要看小姑子家里的情况。户口与居住权没关系,不是户口在就一定要有居住权。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5:02
1、要咨询单位。
2、立有遗嘱的,无须女儿放弃。
3、如果有遗嘱,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女儿无继承权。
4、孩子判给谁要结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5、户口与居住权无关。
2、立有遗嘱的,无须女儿放弃。
3、如果有遗嘱,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女儿无继承权。
4、孩子判给谁要结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5、户口与居住权无关。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6:55
房产属与您公婆所有,您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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