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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因工伤引起,打了几年糊涂官司...)

河南-新乡 01-02 22:23  悬赏 0  发布者:刘墉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3月16日正式在天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上班至2009年11月26日左脚拇指被砸伤,三个月后复工,即2010年3月初(具体时间不详,大约10天左右)和6月28、29日又干了两天,都因脚伤未愈停工;伤假期间没开工资,向公司要工资、药费无果;我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8月25日仲裁裁定‘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承认与我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于2010年12月7日9时开庭,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上诉至中院,2011年8月8日8时30分开庭,11月9日中院终审判决‘事实劳动关系成立’;2012年2月29日作出工伤认定;公司提出复议,2012年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诉讼,2012年8月15日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2年10月9日作出10级伤残鉴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上诉,2012年11月26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于2012年7月25日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1、支付医疗费248元;2、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300元;3、补发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3个月的伤假工资4800元和赔偿金4800元;4、补发‘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10年3月至2012年7月29个月的 工资46400元和赔偿金46400元;合计:102948元。2013年1月10日仲裁委裁决只支持了300元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按公司递交的不完整‘开资表’的平均数871.8元 ......其他驳回!2013年1月我提起诉讼29日立案。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下列款项:一、 支付医疗费248元及赔偿金62元;(票据复印件,赔偿金按25%加付)二、 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300元及赔偿金75元;)(赔偿金按25%加付)三、 补发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9个月的工资14400元及赔偿金14400元;(按计件工资1600元/月,赔偿金按100%加付)四、 补发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32个月的双倍工资102400元及赔偿金102400元;(按计件工资1600元/月,工资赔偿金按100%加付)(应支付金额合计234285元),2012年5月27日判决维持了原裁定。2013年6月19日我上诉至中院请求中级法院判决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上诉人支付下列款项:一、 医疗费248元;二、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0元(30元/日×10天)三、 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34个月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停工留薪的双倍工资108800元(按月计件工资1600元×34月×2)四、工资赔偿金按54400元;五、 请求中级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将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转移到社会保险机构。(以上款项共计元;163748元)2013年11月21日中院判决维持了伤残待遇2915.4元,按871.8支持了11个月的双倍工资95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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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3 11:06
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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