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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问题

 01-07 17:15  悬赏 0  发布者:chanyt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4)
我是卖方,经中介与买方于今年12月2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了2万定金,合同约定当月31日前过户并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但买方一直拖延时间不去办理过户并付款,原因是没有足够的钱和社保证明,合同约定超过10日,首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我想了解以下几个问题:1、10日后我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吗?这样解除合同我有没有违约的地方?2、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之后是不是有个上诉期留给买方?我又急着想卖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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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7日 21时06分
你好,解除合同后,可以另外处置房屋。
追问:

请问需不需要预留3个月给买家上诉的时间?确定我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买家收到后我就可以跟别的买家交易了吗?还有我的房产证压在中介那里,我担心他们不还给我,我可以要回吗?能不能追究中介责任(没有搞清买方有无购房资格就签定合同)?需不需要三方一起在合同上补充“同意解除合同之类的话”。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挺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7 19:07
可向买方发出解除合同的函件,至于你有无约为行为,要参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1-07 19:17
按照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1-07 20:39
可以的解除合同后没收定金就可以另外卖给别人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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