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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地被他人占用
辽宁-盘锦 01-08 09:45 悬赏 0 发布者:wo我123…… 给我留言 回答:(20) 村里分在口粮地被他人挖了一个像养鱼池那么大的坑。我们只需要回填。经村里调解无效。这个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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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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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4:22
你好,调解无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 [湖南-长沙]
- 李芬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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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09:46
你好,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辽宁-沈阳]
- 张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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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09:52
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新疆-乌鲁木齐]
- 王来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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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09:53
诉讼解决。
- [四川-成都]
- 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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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0:08
到法院起诉。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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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0:22
可通过诉讼解决。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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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0:33
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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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0:34
你好!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要求挖坑人回填恢复原状;也可以自己回填,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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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0:34
你好,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内蒙古-通辽]
- 王向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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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0:37
找村委会要回来就行了。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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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2:22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有使用权,既然口粮地分给你使用,其他人擅自在口粮地上挖坑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立即将口粮地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你也可以要求赔偿。
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侵权责任,你可以出示口粮地承包合同、承包费用费缴纳凭证等, 要求侵权人将土地填平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侵权人对你进行赔偿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侵权责任,你可以出示口粮地承包合同、承包费用费缴纳凭证等, 要求侵权人将土地填平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侵权人对你进行赔偿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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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2:50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破坏耕地的行为有以下五种: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行为;
(三)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四)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行为;
(五)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查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土地复垦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查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I的耕地开垦费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复垦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
(二)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
(三)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第十三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根据第十四条确定的原则商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土地损失补偿费金额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企业利用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该企业使用;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行为;
(三)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四)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行为;
(五)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查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土地复垦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查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I的耕地开垦费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复垦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
(二)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
(三)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第十三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根据第十四条确定的原则商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土地损失补偿费金额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企业利用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该企业使用;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 [辽宁-沈阳]
- 张世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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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2:5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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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6:34
你好,可以自行进行回填并要求侵权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人工费或劳务费等,如果对方恶意阻拦,可以报警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等,详细咨询建议找当地律师面谈。
- [重庆-万州]
- 冉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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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18:27
尽量协商不成,立即向法院起诉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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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8 21:16
如果无法和对方协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将土地恢复原貌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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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9 09:18
在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起诉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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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9 13:15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根据这两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把地分给您,您对口粮地有使用权,他人未经您同意擅自在您的地里挖坑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影响了您的土地的使用,如果经过村里调解,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且承担给您造成的损失。
向法院起诉,您需要提供您对口粮地有使用权,即证明村里将地分给您使用的相关证据,如果能证明您对口粮地有合法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对方将挖坑填平,对口粮地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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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根据这两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把地分给您,您对口粮地有使用权,他人未经您同意擅自在您的地里挖坑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影响了您的土地的使用,如果经过村里调解,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且承担给您造成的损失。
向法院起诉,您需要提供您对口粮地有使用权,即证明村里将地分给您使用的相关证据,如果能证明您对口粮地有合法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对方将挖坑填平,对口粮地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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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石家庄]
- 李世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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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9 17:15
你可通过一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向国土局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由国土局作出查处违法占地的决定,责令其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三、如果被毁土地达到一定面积,构成犯罪,你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将土地恢复原状。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向国土局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由国土局作出查处违法占地的决定,责令其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三、如果被毁土地达到一定面积,构成犯罪,你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将土地恢复原状。
-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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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1 19:14
口粮地分之前被人挖的话,可以找村组,给你解决
如果是在分后,被人挖的,那么找到侵权人,让此人承担责任
或者如果你需要急用该地,你可以整理证据,然后先填坑,再回头找具体侵权人索偿
如果是在分后,被人挖的,那么找到侵权人,让此人承担责任
或者如果你需要急用该地,你可以整理证据,然后先填坑,再回头找具体侵权人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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