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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6.29.出的工伤,左前足5趾骨折,大母趾

河北-邯郸 01-10 09:3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2010.6.29.出的工伤,左前足5趾骨折,大母趾,2母趾截趾,经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我出工伤前在本矿电厂工作,后因转岗到本矿井下作业,我在本矿井下作业时因工受伤,在1次伤残补助给我按电厂的工资标准给了我十个月的平均工资,请问我在井下作业时受的伤,为什么不按井下的工资标准给我呢,这合理吗,请问这在法律上就没有说法吗,恳求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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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0 09:40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1-10 09:45
按照受伤前12个月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1-10 10:4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所以,单位给你按照电厂的工资标准发放是错误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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